正这个事情是完美的解决了,而且还对帝国的人口增加做出了相当的贡献。

    这个贡献是可以想见的,那就是美利坚新唐帝国对这种买卖的态度已经明确了,他们不会打击那些个人贩子,反而会用一种开放的态度,这虽然不能说是明显的促进,但也会让人贩子们明白了。

    另外,那就是女权被彰显了,看到了吧,你个小日本在咱们帝国里,就算是虐待你本国的女人也不行!

    要知道,现在的帝国可是很缺女人的,女权如此彰显,这不就是在打广告,女性来吧!美利坚新唐帝国欢迎你们!

    李梦杨这是要华丽转身呀,女性之友了……

    还有就是给了人贩子信号,我们帝国要的是能工作的,要健康的,你们那些个原来的猪仔船,那能符合条件?看到了没有,现在都有‘客轮’了!

    对,可以说,应该能起到这些个作用,也许还有很多的作用,但那就比较的内涵了,现在恐怕还显示不出来。

    其实在这里,李梦杨提到了一个法庭,但是,现在的美利坚新唐帝国,还没有什么正式的法律!

    那不对呀,没有法律怎么审判呢?

    没关系呀,有陪审团制度,而且一些个法规条文还是有的,只是没有真正的立比较大的法。

    除了那个宪法之外,并没有什么正式的法律,应该说宪法也不是正式的,因为那并没有通过里面所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肯定,也就是说,现在的美利坚帝国并没有一部真正的法律。

    现在的行政以及其他的政府工作,是有一些个规章条理,也就是有那么一定的规矩,但是法律就是没有,没有立法!

    为啥没立法呢?

    那法律多重要呀?

    就因为这个事儿,那约书亚.张伯伦经常的跟李梦杨谈这个法律的事情,他希望李梦杨能快点儿的弄出个法律来,你别管啥样的。咱们这也得有法律依据呀?

    可是。李梦杨还就没有立法。他就是不搞这个事儿,那这是为啥?

    难道我们的皇帝陛下他想把权利完全的掌握在自己的手中,所以,他李梦杨想玩言出法随?

    这还真不是,因为那个宪法是存在的呀,还是李梦杨自己搞的,那里面已经规定了,他不过是‘掌权’。而且还有别人来监督,这绝对不是独裁者的行径。

    说实话,李梦杨自己非常的清楚,当权利没有制约的话,那么这个权利就会吞噬它的拥有者,所以,李梦杨不会那么傻的。

    那为啥还不立法呢?

    因为法律的事儿,本身就不是着急的,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是着急的!

    美国的宪法什么时候搞的?

    1787年宪法呀,就是美国立国十年之后才搞出来的。那其他的国家呢?

    老牌的国家大多如此,立法都相对滞后。比如英国,他们那法律搞了多久?

    可也有反面的例子,比如法国,在法国大革命的时候,那谁上台就搞个法律出来,对呀,他们就是想通过一个一篮子的制度设计,然后让法国一下子就完美了嘛。

    但结果如何?

    其中就有这么一个法律,只要是不正当的行为皆是犯罪,而犯罪都适用于死刑!

    这就是执迷于制度设计的恶果,而立法,看上去是好的,是对的,但是,这就等于是给一件事物定了一个标准,一个正确性。

    正确二字,很多人都觉得好,这没错,人之常情。

    但是在政治上,在一个国家的政策上,正确二字一出现,那么接下来就跟着一个东西,这个话是这么说的。

    我是正确的,那么你们就是错误的!

    再之后就是‘顺我者昌逆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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