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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暮春三月,羊欢草长,天寒地冻,问谁饲狼。人心怜羊,狼心独怆,天心难测,世情如霜……这首北方牧民歌早已绝迹江湖多年,因为萧十一郎已多年未涉足江湖。这位声名狼藉的大盗并不是太贪心,偷走了武林第一美女不久后便销声匿迹,从此江湖上只剩下无数个版本的“强盗与淑女”的故事。没有人会说萧十一郎是个英雄,却没有人不说他是一代传奇。萧十一郎早已超出好与坏的界定,无论他是正是邪,人们对他的崇敬总不地因之变动,只因他叫做萧十一郎,只因他地些任谁听了都会热血沸腾的往事。

    虽然那些事十有八九是说书先生虚构的,还剩下的就是江湖人士造的,但萧十一郎已经成为一种神话。当然,还是没有人认为他是个好人,也不会有哪个君子公开承认很崇拜萧十一郎。有人爱他,有人恨他,有人羡慕他,也有人嫉妒他,却没有人看不起他。无论如何,他做的事大都是君子们梦中的奢求,在君子们的眼中,他可把别人的妻子带走,可把别家的东西偷走,可以把别人的命拿走,可以把武林中的圣地无垢山庄毁掉仅为一个女人,可以为了自己的爱付出生命。

    可是,正人君子不会夺人之妻,不会偷人家东西,不会滥杀无辜,不会为了女人不顾一切。他们不是不想,而是不能,因为他们是君子。如果一个人做到了你想做而不能做的,你能对他有什么感觉?萧十一郎,如今几乎已成为一种概念,他自身的全部再加一个沈璧君才算一个完整的概念,沈璧君所做的换了哪家的女子都会被认做是不守妇道,却没有人认为她这样,也许只因她是武林第一美人,也许只因他是萧十一郎。那些悲藏在美的深处,又岂能是世人所能体会到的?曾经,有人说萧十一郎坏事做尽,有人说他丧尽天良,有人说他狼心狗肺,却没有人说他长得难看,因为他确实不难看,那双黑亮、狂野的眼睛就足以征服万千生灵,那两道溶尽沧桑的浓眉亦足以震憾这世界。

    可谁人会想到这就是萧十一郎,头发全散在肩上,胡子已经很长,衣服随随便便,眼眸里已找不到那种逼人的锐气,蒙在原本黑亮的眼睛上的是一层几乎绝望的灰色,他的浓眉似乎更浓,或许因为他皱得更紧。他半躺在一块巨大石头上,这里并不缺石头,因为这本就是座山。他用一只胳膊撑住身子,另一只手似乎要将全世界的酒都灌到他的肚子去,他的眼神里透出萧索、凄凉。夕阳余辉,晚风袭来,这是一座东西走向的长得无穷无尽的山脉。萧十一郎就住在山顶,大概一平方公里的平地就那么突兀着,南面是悬崖,东西仍是连绵不绝的峰顶,只有北面是山坡,其实如果再陡峭一点也可以叫作悬崖了。

    萧十一郎住得那座大得吓人的豪宅就在那一平方公里左右的平地上。萧十一郎在这里住了十个春秋都不有想明白,这样的宅子是怎样建在这样的地方的。这样大的宅子却只有一个人住,那就是萧十一郎。那块巨大的石头就在悬崖边上,萧十一郎几乎所有时间都用来陪它,他宁愿在这里也不愿住回那皇宫似的豪宅,因为寂寞的滋味在越豪华的地方越难熬,他是寂寞中长大的人,却也不堪忍受寂寞的吞噬。“萧大侠,兴致不错哦。”声音娇中带腻。萧十一郎把闭着的眼睛张开,就看到一个不再年轻的女人,虽然她脸上的粉很多,但那岁月的刀痕依旧清晰,头发中隐隐现出几缕银光,她的打扮很讲究。

    头发梳理地一丝不乱,盘在脑后,满头珠光宝翠,上等的绸缎做得衣服上绣得是很鲜艳的红花,衬着明紫的底料,她的确不年轻了,只能用这些埋补着些什么。萧十一郎一挺身站起来,有点苦涩笑道:“我的兴致向来都很好。”不再年轻的女人把手搭在萧十一郎的望上,嗲声道:“我就喜欢你这一点。”萧十一郎看着她道:“看来我的兴致好是个错误,天大的错误。”女人一笑,手已搂住萧十一郎的脖子,轻轻道:“你最大的错误就是太迷人。”萧十一郎灌了一口酒,道:“希望你莫要被我迷住。

    ”女人哈哈大笑,倒入萧十一郎怀里,道:“那是近三十年的事了。”萧十一郎道:“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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