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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美籍华裔李安然,你因为谋杀美国财政部部长、副部长,被捕。  .放下一切无谓的抵抗,法律会给你最公正的审判!重复一次,放下一切无谓的抵抗,法律会给你最公正的审判!”

    以上,是李安然的飞机降落纽约国际机场后,来自特勤局探员和特种部队的喊话。情况虽然让李安然感到有些措手不及。

    但是不难猜出前因后果。

    美国是一个民主性极强的国家,最少在表面上是这样。而这样的社会背景下,总会出现一些愣头青。他们坚信着世界是美好的,正义长存。

    可是他们忽略了人类的历史,就是一部战争和阴谋交织在一起的历史。

    没有政府高层的命令擅自行动,意味着什么!没人会喜欢不听话的手下。

    不过,他们是幸运的,遇到的是李安然,而不是像海德拉或者神盾局这样可以为了大局随意杀人的组织。

    所以,为了美国高层的颜面和他们的小命。李安然不介意和他们玩玩。

    李安然在特勤局带队的喊话下,命令四个工程师打开车门,举着手走了下去。

    “别紧张,或许是你们搞错了。”李安然看到外围有记者的身影,笑着说道,“我就在这里哪儿都不去。”

    等候在一旁的探员看到李安然走了下来,立马拿着手铐走了上去,反手扣住李安然的手腕,并且收了他的身。

    可惜,不了解情况的探员,没有从李安然的身上收到任何东西。

    领头的人拿着喊话器走了过来,他是一个干练的中年人,一片瓦的型盖在头顶,胡子被整齐的修理过,穿上防弹衣的他,颇有一点科尔森行动时的味道。

    李安然看着他走过来,笑着问道,“没有知会高层就擅自行动。你就没有考虑事后怎么办吗?”

    “这不关你的事。”他恶狠狠的说道。接过李安然扣在一起的手铐说道,“你有权保持沉默。如果你不保持沉默,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作为控告你的证据。你有权在受审时请律师在一旁咨询。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,法庭会为你免费提供律师。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?”

    “啊哈!米兰达警告!”李安然听着每个美剧中都会出现的警察标语笑着说道。

    米兰达警告,是一件非常讽刺的一件事情。

    米兰达是一个青年,他在1963年被亚利桑那凤凰城警方以绑架和强奸一个18岁弱智少女罪名逮捕。他在警察局接受了两小时的讯问后,签下一份坦白文件。

    但是事后,他又说并不知道“宪法第五修正案”赋予了他沉默的权利。也就是说,米兰达不知道自己有沉默权,也不知道自己有取得律师帮助的权利,而警察也没有告诉过他。

    他的律师在法庭上抗议说,根据宪法,米兰达的坦白不可以作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的证据。虽然宪法修正案已经存在了近2oo年,直到上世纪6o年代初,美国司法一直沿用历史上传下来的原则:要是嫌犯“自愿”作出的坦白,就可以递交法庭作为证据。并不强调警察必须告知嫌犯他有什么样的权利。“自愿”而不是强迫,是那个时候惟一的标准。所以,米兰达的坦白还是作为主要证据,在法庭上将他定了罪。他被判了2o年监禁。

    然后他以自己“没有被告知权利”作为理由,一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,接受最高法院的复审。

    1966年,沃伦席官主持的最高法院作出裁决,指出公民在接受讯问以前有权知道自己的宪法第五修正案权利,警察有义务将它告诉嫌犯,告知权利之后,才能讯问。因此,米兰达一案被宣布无效,回重审。

    就因为一句话没有说,一个罪大恶极的强奸犯逃过了法律的审判。

    这件事情成为了所有警察的耻辱。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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