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诱其进入催眠状态,次日可使用瞬间催眠法。

    无论使用何种方法,对付嫌犯毕竟不是件容易的事,故施术前催眠师必须注

    意蓄养精神。每天保证10小时以上的睡眠时间,5小时以上的精神蓄养是很有必

    要的。

    二剖析犯罪真相

    畏罪是嫌疑人在审讯中普遍存在的心理现象,惧怕罪行被揭露受到惩罚,害

    怕牵累同案人、亲友和家庭,而采取抗拒态度,或有意地避重就轻交代罪行,或对

    实事否认,或故意编造谎言以此逃避罪责。在此心理状态下,施行催眠术就会受

    到嫌疑人反抗,尤其在涉及到精神病作案的事情,作为疾病鉴定的辅助手段,施行

    催眠术可采用反抗性催眠法或使用麻醉药进行催眠。施术前不能让嫌疑人知道

    施术与案件有关,催眠师以普通人身份出现,在闲谈中或作身体某项检查时突然

    袭击,强力催眠和瞬间催眠是最常用的方法。

    催眠状态中首先帮助嫌疑人消除侥幸和恐惧心理,也就是突破戒备防线和打

    消对立情绪,解除顾虑,使其承认事实,服从真理。用犯罪的事实有力地说明犯罪

    对社会的危害性,分析犯罪的心理和犯罪的动机,用暗示指令鼓励揭发同案问题,

    最后提出希望,以求减轻惩罚。

    案例21

    一位45岁的农村干部,平时沉默少语,工作认真,为人诚恳,担任大队长兼木

    器厂厂长,夜里巡视农田灌溉情况时,遇到大队支部书记,突然用铁锨猛击书记头

    部,并将其推倒在农田水沟中造成窒息、死亡。案发后两次自杀未遂。预审时,只

    2 26承认非常痛恨书记,书记指责自己两手抓,影响队里工作,私拿公家木材无此

    事,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,愿意接受惩罚,但始终未能交代犯罪时的心理活动和

    杀人动机。i

    结合药物,催眠师对嫌疑人施术,在催眠状态中,嫌疑人详细回忆了犯罪的心

    理活动:“书记虽是我的入党介绍人,又是我的亲戚,但总是和我过不去,经常监视

    我,有时候深夜也跟踪我。所以,我认为有我无他,有他无我,我就把他打死了。”

    “平时我听到厂里有人议论我,说我贪小便宜,把公家的木料拿回家,还说我有贪

    污行为,书记来厂里一次,厂里议论就多一些,都是在背后议论,书记表面上却对

    我挺好,总是在背后算计我,我是忍无可忍才这样干的。”第

    经过调查,嫌疑人的交待与事

    实不符,从催眠中发现,受术者多疑,且存在妄十

    想和幻觉症状,这些为判定是否有精神病提供了线索。经进一步调查和精神鉴定

    结果,确认是精神病态作案,最后确诊为精神分裂症,无责任能力,建议住院治疗。一

    三判定责任能力章

    精神病犯罪是属于司法精神病范畴,精神犯罪的责任能力问题应根据诸方面催

    的情况综合判定。应对精神病态作出诊断,分析病态与犯罪之间的相互关系,自眠

    知力和自控能力如何,再作出责任能力的判定。的

    案例22其

    他後

    何某,一个近60岁的男性,江苏昆山人。曾在太湖一带抢劫行凶,打家劫舍。功

    数十年逍遥法外,经查实拘留。入监后惶恐不可终日,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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