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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一次开庭,主审正是那位陈法官。

    白手亲自出庭,并携袁妙可、郭兴涵和巩俐俐三位律师。

    被告方《某某某报》只有五名律师到场,当事人一个都没现身。

    旁听席也是空无一人。

    袁妙可当机立断,代表原告白手,向法庭提出质疑,并以退出作为抗议。

    庭外,二三十名记者在场,还有一百多名来自腾飞公司的员工,和两百多名路人。

    袁妙可当众解释了抗议的缘由。

    一,这是刑事自诉案件,因为涉及刑事,法庭应该强制被告出席,但法庭并没有这么做,有偏袒被告方之嫌。

    二,原告方申请公开审理,允许旁听,因为此案已无任何隐私可言,法庭应该允许旁听。

    袁妙可还以略带威胁的口气说,法庭有三天可以改正的机会。三天以后还不改正,她的当事人将向更高一级法院申诉。

    二月二十七日,此案重新开庭。

    而且允许旁听,旁听席上至少坐了三百人。

    被告席上,《某某某报》的总编、副总编、两名责编和三名记者,悉数出席。

    但是,陈法官刚刚宣布开庭,原告方律师袁妙可就提出质疑。

    这次袁妙可盯上的是书记员。

    袁妙可确认书记员的姓名后,质问她是不是在《某某某报》工作过。

    书记员不回答。

    陈法官命令书记员回答。

    书记员承认,她一年前就在《某某某报》工作过,而且在《某某某报》工作过一年半。

    袁妙可微笑着对陈法官说道:“关于书记员,我没有什么可问的了。”

    旁听席上议论纷纷。

    陈法官与两位审判员商量了一下,宣布休庭,下午一点半继续开庭。

    中午,陈法官紧急约见白手。

    下午一点差十分,白手提前来到法院。

    陈法官把白手请到自己的办公室。

    “白总,拜托,你还掌握着什么,请你全部说出来吧。”

    白手笑而不语。

    “白总,我告诉你。像上午那种情况,你是有提前告知义务的。”

    白手问道:“上午的事怎么处理?”

    “换人,而且对她记过处分,批评教育。”

    白手道:“我听说,是听说啊。上午,你左边那个审判员,曾在三天前的晚上,与《某某某报》那个副总编一起,在国际饭店三楼三一七包间吃饭。”

    陈法官脸色不好看了,“真的吗?”

    “听说,是听说的。”

    “白总,你确定吗?”

    白手笑道:“陈法官,接下来,你该去问他本人了。”

    白手起身离开。

    陈法官不敢怠慢,立即找来自己的搭挡。

    严词询问下,搭档承认了事实,但为自己找了一个借口,说是偶遇。

    立即换人,就是偶遇的偶遇也不行。

    下午的开庭推迟到两点半。

    除了书记员换了,两名审判员也全部换了。

    起诉书宣读之后,双方陈述。

    原告方让被告方先做陈述。

    被告方对起诉书所提的指控,全部予以否认,还强调这些都是正常采访,和正常采访得到的内容,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报道。

    被告方否认有幕后指使,并对原告的这一指控进行反诉。

    被告方请求法庭,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,并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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