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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朴十———火烬的记载。

    …………

    这是整个事件的终章。

    …………

    我将8月1日至4日,发生在狗肉坊的事,从头至尾地记载了下来。但我每次重读手记前九章节的时候,都不禁暗自苦笑。

    它也算是我为自己写的一部自传吧(可以划归于悬疑自传的范畴)。这段文字能算是一些人所说的“自我实现的预言”吗?我自己的语言对我的思考有很大的影响,最终,这本手记的体裁具有那么一点“悬疑”的意味了。

    假如十年后,我完全忘记了这件发生在狗肉坊的事,当我从桌子的抽屉里找到并且读完这本手记的前九章的时候。

    我会怎么想呢?

    我真的能准确说出事情的真相吗?

    …………

    现在,光这么想想,也蛮有趣的。

    从这个角度考虑,现在,我在手记的最后,记载下一些文字,这些内容也许算是我为将来的自己写的“答案篇”。

    ———安正真的是自尽吗?

    如果是被人所害,那么凶手又是谁人呢呢?

    …………

    以下,我就将自己对这个问题所作的定论,记载下来。

    …………

    安正被发现的时候,当时的现场。

    ———二楼大桶房是处于全全密室状态的。

    那个大桶房的出入口只有两扇门。这两扇门被关得严严实实,几乎没有一丝空隙,因此根本无法用线、针等做手脚。

    铁销口和铁销上也没有任何可疑的痕迹,凶手利用蜡烛、木棍等来制造密室现场的可能也被排除了。

    而且事后,经过我周密的观察,凶手利用通风窗和排水口来做手脚的可能也被否定了。

    …………

    我还想到了一个比较简单的方法,就是将铁销掰到正上方,尽量使其保持平衡,然后用力关门,依靠震动,让其复位,落到铁销口里。而且,我还实地做了尝试。

    …………

    结果发现,那个大桶房的铁销本身很难维持竖直向上的状态,而且,旋转轴也松动了,这样一来,让铁销维持竖直向上状态便几乎不可能。

    通过以上的验证,答案已经一目了然了。

    …………

    ———在那本手记中,我写了这样一段文字。

    ———我想他也许是被人所害。不,或许更应该说我是不得不这么想。

    …………

    为什么我会“不得不那么想”?

    这当然是有相应依据的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那个“密室”本身是天衣无缝的,但是在安正房间里发现的那封“绝书”却让我产生了怀疑。

    …………

    ———在那封绝书中,安正说是自己害了雷木,而且当时的情景记得很清楚。

    但是———但是,我知道雷木并不是被人所害的。

    雷木不是被他害的,不仅如此,他们中的任何人都没有害她。

    …………

    当我在大房间里观察雷木的时候,就明白了这个事实。

    ———她不是因断喉而亡的,而是因为心源急梗而亡去的。

    面部发黑,皮肤湿冷,手脚青紫。

    …………

    她不是因断喉而亡的。

    当时,几个年轻人因为喝醉了,已经分不清东南西北了,他们压根就没注意到,其中一个人还用匕首横在她脖子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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