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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计划经济时代是不存在什么工作稳不稳定旳问题,那个时候只分有工作和没有工作,有工作指的就是有工人编制的那些人,没工作的一律是二流子。

    改革开放以后,逐渐有了个体户,有了民营企业,而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,所谓的工人编制,也消失在历史长河当中。

    老一辈的工人是经历过计划经济时代的,他们曾经享受过稳定的工作,对于“稳定”二字更是尤为的看中。

    特别是九十年代末的那波下岗潮之后,很多工人丢了饭碗。这时候一份稳定的工作,不用担心被裁员,就成了很多人心目中的理想目标。

    即便是放到现在,像是公务员、医生、教师等,依旧是丈母娘眼中最佳职业,次一级的比如银行、国企等,将就将就也能凑合。

    这些职业最大的优点就是稳定。

    新东方电机厂的工人反对李卫东的收购,主要原因也是不想失去这份“稳定”。

    特别像是王师傅这种年纪稍长一些的工人,已经过了拼搏奋斗的年纪,工作了三十多年的他,虽然不是大富大贵,但多少也有一些积蓄。

    每个月给他涨个百八十块钱的工资,对他而言没有多少吸引力,多那几十块钱,反倒不如给他一份可以安安稳稳熬到退休,不用担心中途被裁员的工作。

    于是李卫东干脆就拿出了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”这一招。

    1994年中国颁布的劳动法,在很多细则上都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比如招工年龄、工作时长、公休日、节假日、带薪休假等等。

    其中就有一条,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,必须要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。

    但当时的法规明确的规定,合同必须要有明确的期限。这么做的目的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利益,避免劳动者一辈子都被拴在一家企业里,成了企业的“长工”。

    毕竟在那个时代,很多人都还觉得,民营企业家就像是旧社会的资本家或者地主老财,    会尽可能的剥削工人。为了避免民营企业家用一纸合同限制工人的来去自由,    所以一定要在合同上加上固定期限。

    但随着经济的发现,    这种三五年一签合同的情况,却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。

    劳动者会担心等合同期一到,企业不给自己签约了,    那自己岂不是失业了!

    特别是一些年纪比较大的劳动者,失业的话很难在找到别的工作。

    于是在2007年,    国家修正劳动法的时候,    便有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避免工人年纪大了以后“被失业”。

    按照法律的规定,    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,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,    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。

    当然即便是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该被裁员的也会被裁员,    后世互联网企业里40岁以上不被裁员的反倒是少数。

    但裁员跟合同到期不续约,    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情况。

    裁员需要按照法律给予劳动者补偿。有些互联网大厂的裁员,    给出的补偿足够去小城市里生活一辈子了。

    而合同到期不续约,    则是直接走人,一分钱补偿都拿不到。

    所以这种无固定期限合同,    虽然不能保证劳动者可以像公务员那样的稳定,但的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,保障劳动者的权益。

    如今还是2001年,    劳动法还没有明确无固定期限合同,但李卫东为了解决新东方厂工人的问题,    干脆就拿出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招。

    而且李卫东也很鸡贼的偷换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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