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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二天早上醒来时,他逐渐意识到两件事:腐烂和死亡的可怕恶臭,以及奇怪的闪烁的光。那道光原来是狼sca

    ,他醒了过来,开始四处走动。恶臭来自一个上了年纪的士兵和一个小女孩,他们从头到脚都粘满了死去的动物器官。

    “A

    d

    okles !你醒了!仙女拍拍他的脸颊说。

    他打了个哈欠,然后说:“小家伙,那是安德洛克斯少爷。”

    “嗯?”

    “你不能就叫我A

    d

    okles。这是一个孩子的不尊重。”

    “哦。好吧。安德洛克斯少爷,加比少爷也醒了。”狼sca

    说。

    A

    d

    okles皱起了眉头。这在那天晚些时候会很有趣,但现在还为时过早,他试图移动的每一个部位都变得酸痛。“你不能称Ga

    bi为‘主人’;她只是个孩子。主人就是你所说的一个值得尊重的成年人。”

    “可她是公主啊。”

    “什么公主?”

    仙女不解地看着他。他一边想,一边又咬了一下指尖。“我不知道。她就是这样的人。”

    “那就叫她‘公主’,或者叫她加比。你能不能飞出去找点吃的什么的?安德洛克斯说,希望能再次入睡。

    “你觉得她饿了吗?”哦!我昨天连吃的都没吃!”他以最快的速度飞出了小屋,安克雷克斯不知道他还有多久仙女就会回来。

    一个也没有。几秒钟后,狼sca

    回来了,用一种严肃关切的语气问道:“人不吃东西能撑多久才会死?”多少天?”

    “至少需要几个星期。她会没事的,但我肯定她饿了。”A

    d

    okles也可以吃点东西,但他怀疑仙女即使找到了东西,也带不了多少。他在想,找到那袋补给品的机会有多大?他的朋友Euphemios很擅长在荒野中寻找食物,a

    da

    d

    okles发现自己希望自己能在这个人被杀之前注意并学会如何找到食物。

    仙女再次飞走后不久,加比爬了起来,走出了小屋。A

    d

    okles跟着她爬了出来,每个关节都僵硬而疼痛。她只是被动地站在路边。他不知道她是否知道自己身在何处。

    他想,她可能需要去泡水了。这可能就是她爬出小屋的原因。当他意识到除非他想让她浑身湿透,否则他需要参与到这个过程中时,他皱起了眉头。

    他试着让自己坚强起来,不去面对这种巨大的尴尬,但却失败了,于是他帮她整理衣服,摆好姿势,然后她就像做其他事情一样,面无表情地撒尿。他试着告诉自己,帮助男孩和帮助女孩基本上是一回事,但这不起作用,这种尴尬过了很久才消失。

    他抓起矛,注意到干血使矛变得黏糊糊的,令人讨厌。然后他抱起加比,把她背在自己的肩膀上,开始向北走。仙女应该有足够的智慧找到他们,毕竟,安卓克斯不想等。

    他真正想做的是尽可能多地洗掉自己和那个女孩身上的臭味,越快越好。在樵夫的营地和篮子之间,他没有见过任何水,他有很多理由不想回到篮子。

    也许到大城市只需要半天的路程,他们会有一个像样的旅店,后面有一个洗脸盆,还有带刮刀的香油。或者,他可能会被修威尔这样的巨人吃掉,因为独眼巨人做不到这一点。

    到上午晚些时候,让女孩骑在他的肩膀上让他的背很酸,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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