断出:凶手的身高大致在176厘米左右,体重大约在58公斤左右。

    再根据凶手留在被害人脸上的捂压痕、以及体内、和身上的液体的数量等等,大致判断出:凶手年龄在38岁至42岁之间。

    当时在现场还发现了一片带血的衣角。之后,我就把怀疑的视线投向了申承悦。

    因为无论是身高、体重、拟或是年龄,申承悦都基本符合。而且那片衣角,我也认了出来,就是申承悦外褂上的一角。

    我拿着就去找申承悦比对了一下。在准确地能拼接上后,就抓了申承悦。

    可申承悦说:那个地方、他经常都有经过的。那片衣角,他自己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、被什么给挂掉的。本来就已破烂、吊在衣服上的。

    可我不信有这样的巧合。

    但怎么审,申承悦都说毫不知情、不是他干的。

    无奈之下,我只得把他给放了。

    同年、同年的九月二十七日,第二起亵杀男童案,又出了。

    这一次,除了看到符合申承悦的脚印外,还发现了一根申承悦经常用来挑垃圾的木棍。

    我又抓了申承悦、又再审了一次。可他还是抵死也不招认。他说那木棍弄丢了,就又重找了一根。

    我很生气,但还是得放人。

    只是就在一有空闲的时候、就藏身暗中、盯着他、跟踪他。

    有见过他经常和各村里的小男孩说话。不过……奇怪的是都并未靠近对方两米之内。

    这甚至都一度让我怀疑:他发现我在跟踪他。

    可我不放弃、也不想放弃,就更注意了隐蔽、更加长时间地跟着他。却没有发现他有任何异常的行为。

    弄得我又有点儿不自信了,怀疑自己是不是怀疑错了人。

    后来我在想:也许是我因为要上衙、不能时时跟着他、才没有发现他异常的缘故,心理上才好过了那么一点点。

    且很长一段时间、都没有那样的案子再发生了,我觉得他是因为发现了我、而收手了。

    讲真,这让我还有了那么一点儿自我的心理安慰。我想、就算我不能抓到他、但是能防止他继续作案、那我的辛苦也就不算白费。

    可这样的安慰,都没有能撑过一年。

    第二年的六月初八,第三桩同样的案子又发生了。

    那日的黄昏时分,我正好去了县城另一边的小镇上、解决一起斗殴纠纷。

    等我解决完、次日回到县衙、才知道又出了亵杀案。

    这把我给气坏了。我冲去找了申承悦,直接把他给狠揍了一顿,甚至都掰断了他的三根指骨,就要他招。